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持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分区净化,区域联防”方针,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净化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发挥养殖场户和企业主体责任作用,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保障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地畜禽养殖特点,合理选择净化病种和范围,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方式,分病种分阶段开展净化工作。

 

  ——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以养殖场为基本单元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区域净化,由点及面,逐步推开。

 

  ——坚持技术创新,集成推广。以动物疫病净化场(区)创建为抓手,集成应用多种净化技术,培植示范典型,推广先进模式,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化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5年时间,全省所有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原种场通过国家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成涵盖宝鸡市陇县等15个奶山羊基地县的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种羊场、800只以上规模羊场通过国家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畜禽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逐步完善动物疫病净化场分级评估管理制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净化病种及范围

 

  (一)净化病种

 

  猪: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非洲猪瘟等;

 

  禽: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

 

  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口蹄疫等;

 

  羊: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

 

  (二)净化范围

 

  以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一级扩繁场以及规模奶畜场为重点,实施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核病、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净化;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以关中地区15个奶山羊基地县为重点,实施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两年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经验,并取得较好净化工作进展;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中省级净化场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

 

  2.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被评定为特定病种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中国家级净化场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

 

  (二)评估流程

 

  1.企业申报。养殖场自评达到净化标准后,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的函》(疫控监函〔2021〕156号)要求,填写《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按程序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市县初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填报《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2.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3.现场评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拟创建净化场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现场开展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和抽样检测等工作,养殖场所在地的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

 

  4.结果公布。评估专家组在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评估结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

 

  四、进度安排

 

  1.2022年底前,国家级及省级核心育种场、原种场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成陇县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县并通过评估验收;全省启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各地组织对辖区内种畜禽、奶畜、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动物流通情况以及疫病流行情况等进行摸底侦查,分类推进净化工作。分别于5月15日前、7月30日前完成两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评估。

 

  2.2023年底前,各市(区)20%以上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有一种动物疫病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成西安市阎良区、宝鸡市千阳县、咸阳市乾县、泾阳县、渭南市富平县、蒲城县6个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县,并通过评估验收。

 

  3.2024年底前,各市(区)40%以上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有一种动物疫病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4.2025年底前,各市(区)60%以上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有一种动物疫病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养殖大县全面启动其他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建成蓝田县、临潼区、陈仓区、凤翔区、临渭区、三原县、淳化县、武功县等8个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县,并通过评估验收。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公布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实施,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原标题:【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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